信息來源:廣東財經大學官網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,切實 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、廣東省教育廳、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,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, 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 透明,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。學 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、考生、家長以及社會各 界的監督。
第二章 學校概況
第三條 學校名稱:廣東財經大學
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:10592
第五條 學校地址: 廣州校區: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 21 號;郵政編碼: 510320 佛山校區: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街道學海中路 1 號;郵 政編碼:528100
第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或佛山校區學習, 部分專業采取“1+3”或“2+2”的學習模式,即第一學年 在佛山校區學習,第二、三、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,或第一、 二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,第三、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。
第七條 辦學層次:本科
第八條 辦學性質:公辦普通高等學校
第九條 辦學類型:全日制
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:廣東省教育廳
第十一條 畢(結)業頒證:對取得學校學籍,在規定 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(結)業要求者,頒發廣東財經大學 普通高等學校畢(結)業證書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, 頒發相應學位證書。退學學生,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 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、 學校教師、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,全面貫徹執 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, 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、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、確定招生規 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,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,協 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。
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 構,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,編制招 生計劃,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,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。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,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。
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考 試招生監督小組,紀檢監察室履行專責監督,共同對招生工 作實施全過程監督;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,安排專人負責 考生和社會的信訪、申訴、投訴處理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計劃
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 ; 其他省 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 準。
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 (區、市)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,學 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 1% 用于生源質 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。
第五章 錄取規則
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“學校負責、招辦監督” 的錄取體制,嚴格遵守教育部、省(區、市)招生辦公室的 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,本著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 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,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,擇優錄 取。
第十八條 在各生源省(區、市)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 類(歷史類 / 文科類、物理類 / 理科類)、藝術類(含音樂 類、美術類、廣播電視編導類等)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 線上分類錄取。
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廣東省考生,計入高考總成績的 3 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 3 門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。具體要求以各生源省招 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。
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(區、市),學校 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 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。
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合格、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,符合學校提檔要 求的情況下,依據考生成績、專業志愿,以及學校錄取原則 擇優錄取。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(區、市),已投檔至 我校的普通類(歷史類 / 文科類、物理類 / 理科類),在思 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 的情況下,均不退檔。
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(歷史類 / 文科類、物理類 / 理科類) 專業分檔時,根據各省(區、市)投檔規則出檔后,按照“分 數優先”的錄取原則錄取考生,即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 從高到低排序錄取,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, 若該專業額滿,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。沒有總分 排位省份,在高考總分(含政策加分)相同的情況下,按單 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,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: 文科類為語文、文科綜合、文科數學、外語;理科類為理科 數學、理科綜合、語文、外語。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,實行“招生計劃 1:1 范 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”的原則。
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,根據各省(區、市) 投檔規則出檔后,實行“分數優先”的錄取原則,投檔至我 校的廣東生源考生,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 錄取,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,若該專業額滿, 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。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 = 文化課成績 ×40%+ 術科統考成績 ×2.5×60%。投檔至 我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,按我校計算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 序錄取,先安排綜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,若該專業 額滿,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;廣東省外生源考生 綜合分 = 高考文化課成績(含政策加分)×40%+ 美術術科 統考成績 ×60%,綜合分相同時,按照美術術科統考、語文、 數學、外語成績順序,從高分到低分排序,排序靠前的考生 優先錄取。 對未明確美術與設計類投檔規則的省份,均按照我校錄 取規則進行投檔。
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、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在高 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(聯考)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該專 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基 礎上,投檔至我校的考生,廣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、戲 劇影視文學專業按考生投檔總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 錄取,考生投檔總分 = 文化課成績 ×60%+ 術科統考成績 ×2.5×40%;廣東省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、戲劇影視文學 專業按文化課總分(排位分)排名從高到低,擇優錄取,文 化課總分(排位分)相同時,術科統考(聯考)成績高者優 先錄取。
第二十五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根據各省(區、市) 投檔規則,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(聯考)成績均達 到生源省該專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 專業錄取要求的基礎上,投檔至我校的考生,按考生投檔總 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,考生投檔總分 = 文化課 成績 ×60%+ 術科統考成績 ×2.5×40%,投檔總分相同時, 按照術科統考(聯考)、語文、數學、外語成績順序,從高 分到低分排序,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。
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,依據教育部、各省 級招生委員會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,具體見《廣東財經大學 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》。
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, 若服從專業調劑,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 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;考生 不服從調劑的,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 要求的,作退檔處理。
第二十八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,非英語語種考 生需慎重報考。
第二十九條 我校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班主要采用英語語 種授課,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。
第三十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,按各省(區、市) 有關規定執行。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。對考生學 業水平成績的要求,按各省(區、市)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三十一條 我校在進行選考科目改革的省(市)招生 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,錄取原則按照該省(市)公布 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。
第三十二條 香港免試生、澳門保送生、臺灣免試生、 華僑港澳臺學生聯招、定向生、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 錄取,按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、申訴 與監督
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、申訴及聯系方式
聯系部門:學校招生考試處
聯系地址: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 21 號
郵政編碼:510320
咨詢電話:020-84096844
傳 真:020-84096069
電子郵箱:zsbbg@gdufe.edu.cn
第四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,受理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舉報。
監督電話:020-84261169
電子郵箱:jw@gdufe.edu.cn
第十一章 附則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,適用于學校 2023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,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。
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。本章程若 與國家和各省(區、市)的規定不一致,則以國家和各省(區、 市)的規定為準。
來源:https://zsb.gdufe.edu.cn/2023/0618/c3908a176889/page.htm
評論 0